為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風險隱患,嚴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發(fā)生,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云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提示如下:
一、農村集體聚餐實行申報備案管理。農村集體聚餐的舉辦者、承辦者是食品安全責任人,對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負責,自覺履行報備義務。自辦或委托廚師承辦的群體性聚餐5桌以上的,舉辦人(承辦人)應提前10日內將聚餐時間、地址、餐次、人數、菜單、承辦廚師、飲用白酒(主要是散裝白酒)、是否使用醇基燃料等信息向所在村(居)委會申報備案,填寫備案表,領取告知書,簽訂承諾書,并接受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或市場監(jiān)管部門人員的檢查指導。
二、農村集體聚餐按規(guī)模大小實行分級指導。就餐人數200人(含200人)以下的聚餐活動,由本村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進行現場指導;就餐人數在200人以上的由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派監(jiān)督員進行現場指導。鄉(xiāng)鎮(zhèn)(街道)應當根據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規(guī)模組織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對規(guī)模大、餐次多、風險高的聚餐活動依法依規(guī)開展事前指導、事中檢查、事后跟蹤。
三、聚餐場所要保持內外環(huán)境整潔。食品加工場所和就餐場所要遠離污染源,應距離糞坑、垃圾場(站)、旱廁、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聚餐活動舉辦前,要完善防鼠、防蠅、防塵、防投毒措施,對食品加工場所和就餐場所進行徹底清掃消毒,保持環(huán)境清潔。用水水質應當符合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四、承辦廚師及幫廚人員應當持有效健康證上崗。承辦廚師、幫廚人員要身體健康,具備食品安全常識,保持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加工食品前或接觸污染物后要用流動水及時洗手。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農村集體聚餐廚師及幫廚工作。
五、嚴格規(guī)范原料采購渠道并執(zhí)行進貨查驗。采購時要索證索票并妥善保存。不采購、制作來路不明、超過保質期限、腐敗變質的食品和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物質;不采購和使用無檢疫合格證明的肉類食品;不采購食用發(fā)芽土豆、野生菌(包括干野生菌)、鮮黃花菜、四季豆、東北油豆等加工制作食品;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加工烹飪食品,禁止使用亞硝酸鹽加工食品。對采購的食品要認真檢查,確保食品新鮮安全。
六、嚴格規(guī)范菜肴加工制作行為。加工制作菜肴應當做到燒熟煮透,加工好的成品在常溫下貯存不超過2小時。剩菜剩飯冷藏不超過24小時,食用前應當徹底加熱,確保食物中心溫度在70℃以上。餐飲具要清洗消毒,區(qū)分使用,生熟分開。對宴席食用的食品必須保存125克以上的樣品,冷藏保存48小時以上。
七、危險物品要管好防止流入餐桌。食品應當加蓋加膜存放,防止蒼蠅、蟑螂、蚊蟲等有害昆蟲及老鼠等有害生物叮爬,宜采取冷凍冷藏等方式儲存。農藥、鼠藥、獸藥、除草劑、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質實行專人管理,與食品隔離保存,避免誤食。使用生物柴油、工業(yè)酒精、甲醇等做燃料、助燃劑的,盛裝生物柴油、工業(yè)酒精、甲醇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容器應當標識產品名稱及“禁止食用”警示語,形狀、顏色、容積等與盛裝散裝白酒、水等食品(原材料)的容器有明顯區(qū)分,嚴禁與盛裝散裝白酒、水的容器同室存放,混用混放。
八、散裝白酒應當從合法渠道購買。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承辦者所用的散裝白酒應當從合法渠道購買,并索取票據、憑證。禁止使用來源不明的散裝白酒、家庭自釀酒、自制泡酒、配制酒等酒品。文明聚餐,不要勸酒、斗酒、酗酒和過量飲酒。
九、大力倡導文明節(jié)約反對餐飲浪費。宴席舉辦者要簽訂制止餐飲浪費承諾書,自覺接受群眾的監(jiān)督。做到勤儉節(jié)約不浪費,辦理酒席不攀比,適度即可、合理搭配、精打細算。自覺抵制聚餐浪費行為,努力做到“光盤行動”,簡樸食光,拒絕剩宴,爭當抵制餐飲浪費的踐行者、勤儉節(jié)約的示范者、文明健康的倡導者。
十、農村集體聚餐發(fā)生問題要及時報告。餐后發(fā)現就餐人員出現腹瀉、嘔吐、發(fā)燒等癥狀時,應當及時就醫(yī),并向村(居)委會或鄉(xiāng)鎮(zhèn)(街道)報告,同時保護好現場。參加聚餐的群眾發(fā)現聚餐活動有安全風險時,可以向舉辦人(承辦人)提出意見,及時提醒其改正。也可以向鄉(xiāng)鎮(zhèn)(街道)報告或撥打12315向所在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進行報告。
來源:云南市場監(jiān)管微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