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食品的監(jiān)管效率需要不斷提升
在國內的食品生產環(huán)境不斷惡化的情況下,對于食品的監(jiān)管也成為了各級政府所關注的問題,面對形勢依然嚴峻的食品形勢,如何健全食品責任體系,轉變政府監(jiān)管職能,通過法律手段保障食品?日前,有關政府人員以及專家分析表示:由于政府分段式管理和管理中存在"真空",所以從世界范圍來看,在食品問題上都面臨一個共同的難題,那就是監(jiān)管的碎片化,這是公共事務管理當中普遍面臨的問題。
在國內的食品生產環(huán)境不斷惡化的情況下,對于食品的監(jiān)管也成為了各級政府所關注的問題,面對形勢依然嚴峻的食品形勢,如何健全食品責任體系,轉變政府監(jiān)管職能,通過法律手段保障食品?日前,有關政府人員以及專家分析表示:由于政府分段式管理和管理中存在"真空",所以從世界范圍來看,在食品問題上都面臨一個共同的難題,那就是監(jiān)管的碎片化,這是公共事務管理當中普遍面臨的問題。
我國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已經出臺,但為什么食品問題依然沒有得到根本性治理?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呂琳認為,政府在監(jiān)管方面呈現的碎片化,導致食品問題頻發(fā)不止。
對于食品的管理需要的有效提升和政府的監(jiān)管提升,對此,她指出,政府不但要盡其責,更要在食品監(jiān)管中轉變職能。政府要改革監(jiān)管模式,參照西方國家將分段式管理為主轉化為品種監(jiān)管為主,將食品分類,實行不同種類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的管理,實現無縫對接。同時,重視市場手段來完善監(jiān)管模式,變懲處式監(jiān)管為服務型監(jiān)管。
另據統(tǒng)計,2011年司法機關共偵破食品犯罪案件5200余起,抓獲7000余人,286人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緩。但縱觀近年來發(fā)生的食品事故,在民事司法救濟途徑上幾乎沒有出現有影響力的案件。
農工黨湖北省委會副主委楊少杰認為,面對制假、售假的食品企業(yè),或者購買到不合格的食品,消費者有權在未啟用刑事處罰程序前自主啟動民事司法救濟程序。但無論是三聚氰氨事件還是別的食品事件,其中的民事訴訟要么沒有體現,要么頻頻地受阻。
他建議,對于食品事件不能盲目地依賴行政和刑罰手段去解決,并且善后小組也不可能包攬一切。比如像食用有害食品的損害賠償,出現的情況千差萬別,用單一的標準決定賠償就不符合基本事實,但這類問題正是民事司法救濟程序所擅長的,它可以公平、公正地處理食品案件,通過原被告之間對舉證、質證、辯論和陳述,終由法官作出一個可以期待的判決。而且,通過司法判決所產生的法律效力,比行政確定的賠償更有參照性、更貼合實際。因此,現實中大量不涉及刑事犯罪的食品事件,無論是個人的還是集體的,都可以讓消費者選擇民事訴訟達到自我權利救濟。這樣一來,政府可以不需要動用行政力量和大量的行政成本來進行處罰,就足以讓生產不食品的企業(yè)得到應有的民事懲處,甚至巨額的經濟賠償可以直接導致其破產倒閉。
食品生產在更多方面還是需要企業(yè)自身的生產自覺性,湖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檢驗研究院黨委書記李丹平則指出,企業(yè)作為食品的責任人,必須承擔社會責任,履行好法律義務。他指出,企業(yè)需要承擔三個方面的社會責任:一是提供食品的責任,二是如實提供食品信息的責任,三是遵循良好操作規(guī)范,依法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任。同時,企業(yè)要切實履行好九個方面的法律義務:一是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凡是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必須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二是執(zhí)行索票索證制度、確保合法;三是執(zhí)行不食品的召回制度;四是不食品停止經營制度;五是積極建立良好的生產規(guī)范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的體系,不斷提高食品的管理水平;六是按照食品標準進行生產經營;七是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八是建立健全食品管理制度;九是對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