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fā)展和新聞媒體對食品的優(yōu)質食品、誠信企業(yè),曝光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的典型案例的報道,消費者遇到食品問題不單單只通過與經營者協商、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的方式,在各大網站論壇發(fā)帖引起網友關注或向媒體曝光也漸漸成為消費者方式維權。
近日,清華大學媒介調查實驗室公布的“平安小康指數”調查結果顯示,72%的人對食品表示擔心,位居榜首。由此可見隨著食品觀念深入,消費者對問題格外關注。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fā)展和新聞媒體對食品的優(yōu)質食品、誠信企業(yè),曝光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的典型案例的報道,消費者遇到食品問題不單單只通過與經營者協商、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的方式,在各大網站論壇發(fā)帖引起網友關注或向媒體曝光也漸漸成為消費者方式維權。
消費者積極通過各種方式維權可以說是社會的一種進步,但是消費者在投訴維權時還需理性,在《食品法》中設置“退一賠十”這種懲罰性賠償條款,一方面是為了加大經營者的違法成本,促使其增強食品質量意識;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提高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動員全體民眾的力量參與食品的監(jiān)督。但據一些消保部門反映,該法頒布后,食品類咨詢投訴的確出現了激增現象。然而部分消費者對該法仍舊存在片面理解,認為只要食品變質過期均可以“退一賠十”。而實際上,食品法并不適用于某些食品銷售過程中出現的侵權行為。消費者在要求十倍賠償之前,一定要明確兩點,一是所購買的食品是否已經或是可能會對自己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二是經營者是否存在“明知”犯錯的意愿。因此我們希望廣大消費者理性維權。
食品成投訴熱點,監(jiān)管部門和企業(yè)有一定的責任,作為監(jiān)管部門應該重視食品問題,在食品問題發(fā)生之前就應主動做好監(jiān)管工作,立足長效監(jiān)管機制,探索運用以食品風險評估為主要內容的食品監(jiān)管手段。企業(yè)要認識到誠信是商務的基石,強化社會責任意識。消費者可以加強對《食品法》的認識,樹立理性消費的心態(tài),共同減少食品問題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