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綠色”“鮮榨”“無污染”將被定性為食品欺詐

2017/2/20 10:37:11 閱讀數(shù):890 信息分類:食品招商網(wǎng) 編輯:婷婷

在購物時,往往帶有“純綠色”“鮮榨”“無污染”等字樣的食品很容易得到消費者的青睞。殊不知,這種營銷方式今后將會被定性為食品安全欺詐。

為加強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日前發(fā)布《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食品安全欺詐具體是指行為人在食品生產(chǎn)、貯存、運輸、銷售、餐飲服務等活動中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包含生產(chǎn)經(jīng)營欺詐、標簽說明書欺詐、食品宣傳欺詐等。

國家食藥監(jiān)總局政策法規(guī)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征求意見稿是查處食品安全欺詐行為的落地準備,這將有助于肅清食品生產(chǎn)、銷售、服務等活動中的一些違法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食品安全法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之外,食品安全欺詐行為的處罰將具體到企業(yè)法人或責任人。在征求意見稿中,單位和個人利用網(wǎng)絡、媒體、移動社交平臺等載體,編造、散布、傳播虛假食品安全信息也被列為食品安全欺詐行為。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單位和個人編造、散布、傳播虛假食品安全信息,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被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目前,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和社交平臺傳播食品安全虛假信息的情況屢見不鮮,篡改面包、涼菜等食品保質期、標注虛假日期的行為也時有發(fā)生。針對這類行為,征求意見稿提出,虛假標注食品生產(chǎn)日期、保質期的,除了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相關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將吊銷許可證,并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之外,責任人還將面臨3萬元的罰款。此外,虛假標注無公害食品、“釀造”“純糧”“鮮榨”“現(xiàn)榨”等字樣同樣屬于標簽欺詐行為。

夸大宣傳用語也被納入了食品安全欺詐行為的范圍之內。根據(jù)征求意見稿,以網(wǎng)絡、電視、廣播等方式宣傳食品,如有使用“純綠色”“無污染”等夸大宣傳用語等情形的,均屬于食品宣傳欺詐。

針對以轉基因食品冒充食品虛假宣傳,征求意見稿還要求實行雙罰制。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的同時,還將會依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再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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