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市場交易有序、地進行,對進入本市場交易的經銷商行為進行規(guī)定。
2范圍
所有進入本市場交易的經銷商。
3職責
市場管理部對交易行為不文明的經銷商進行約束。
4程序
4.1經營者應與交易市場簽定租賃合同,交納房租和金,并申請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從業(yè)人員健康證”,辦理稅務登記等手續(xù)后方可進場經營(外地客戶應有暫住證、身份證)。
4.2進場經銷商與市場簽訂商品質量承諾書,固定貨位的經銷商還需與市場簽訂進場經營合同、商品質量責任書,填寫《年度市場商戶檔案表》。場內經銷商必須遵守市場交易規(guī)則,并做到:
a)檔位內保持清潔衛(wèi)生,商品陳列整齊有序;
b)檔位、車位前通道不許堆放雜物,擺放商品;
c)不能將垃圾及商品包裝物隨便堆放在過道上。
4.3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禁止亂拉亂扯電線;用電出現故障應及時通知管理人員由人員處理。
4.4要樹立防火意識,克服麻痹思想。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進入市場,違者予以扣留并報公安部門處理。
4.4.1注意防盜,保護好財物。如有異常立即報告安保人員。
4.4.2發(fā)現防火隱患應立即報告市場管理人員。
4.5進入本市場的經銷商不得經營下列農副產品:
4.5.1有毒、有害、腐爛變質和霉變的農副產品;
4.5.2法定需要檢疫而未經過檢疫的農副產品;
4.5.3國家法律、法規(guī)禁止交易的其他農副產品;
4.6經銷商必須使用本市場提供的或經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合格通過的度量衡器和約定計量單位,禁止短斤缺兩。
4.7經銷商不準強買強賣,欺行霸市;不準聚眾斗毆、滋事,辱罵顧客和管理人員;不在營業(yè)場所營業(yè)時從事打麻將、撲克等娛樂活動;本市場將負責對違反規(guī)定的經營者進行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將移交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4.8經營的農副產品必須按照《商品分區(qū)和陳列管理制度》要求,擺放整齊、規(guī)范,禁止超線占道擺賣或加工,經銷商不得隨意將固定攤位轉租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