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的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會長、理事;
(3)聽取并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確定協(xié)會工作方針和任務,形成大會決議;
(5)決定終止事宜;
(6)審議理事會提交的議案;
(7)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shù)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每年召開一次,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認為有必要或經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請求,可召集臨時會員大會。
協(xié)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理事會依照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履行職責,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zhí)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常務副會長;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8)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9)審議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召集理事會須至少提前兩日將理事會議議程、有關討論、審議事項資料發(fā)給各理事,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四次會議(每季度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成員任期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機關批準同意,延期換屆長不超過一年。
會長侯選人必須獲得20%或以上會員聯(lián)合提名方可作為侯選人,經會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會長侯選人須向會員大會闡述企業(yè)和個人簡歷及進行競選演說并接受會員的提問或質詢,當選的會長是當然的理事會成員。
會長是本會法定代表人,會長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本協(xié)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常務副會長會議(會長辦公會議)和理事會;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3)提名侯選人,報理事會審議通過;
(4)代表本協(xié)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為了運用本會會員的現(xiàn)有資源,更好地推動本會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本會設立常務副會長若干名(會長辦公會議的成員),常務副會長由理事會在理事或副會長中選舉產生,常務副會長的人數(shù)、具體職責由理事會審議決定;會長是會長辦公會議的召集人、為當然的常務副會長。
會長辦公會議的職責是:
(1)決定理事會的召開;
(2)決定理事會的議程;
(3)其他由理事會授權的事項;
以上(1)(2)項決定須經到會半數(shù)以上常務副會長通過方為有效。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行業(yè)有一定影響
(3)會長、常務副會長、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7)未做過有損協(xié)會聲譽、利益行為的。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如超過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指導監(jiān)管部門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本會會長、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但須經會員大會半數(shù)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指導監(jiān)管部門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生效。
行業(yè)協(xié)會設會長一人,一人,為理事會成員。會長不得兼任。會長的罷免須由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經理事會出席會議的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并提交會員大會通過;的產生須由會長或三分之一理事提名,報理事會審議通過;常務副會長、的罷免須經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經理事會出席會議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會長、常務副會長、的辭職報理事會審議通過,并由理事會在會長、常務副會長、的辭職生效之日起的三十個工作日內,按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重新選舉;在會長、辭職之后至新會長、新的產生之前的這段時間,由常務副會長、副臨時主持協(xié)會、協(xié)會秘書處的工作。
本協(xié)會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協(xié)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
人,交理事會審議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或解雇;
(5)處理秘書處其他日常事務。
為了進一步推動協(xié)會發(fā)展,設立終身名譽會長、名譽會長和高級顧問制度,聘請若干名社會人士、專家或對協(xié)會作出過重大貢獻的人士出任名譽會長或高級顧問,他們將根據(jù)工作需要可列席理事會或常務副會長會議(會長辦公會議),參與協(xié)會重大活動,或受協(xié)會委托對行業(yè)重大課題進行調研。名譽會長和高級顧問的聘任或解聘由會長或三分之一理事提名,報理事會審議通過。
監(jiān)事會。本會設立監(jiān)事會,一般由三人組成,由會員大會在會員中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1)列席理事會(或常務副會長會議)并提出有關建議(無表決權);
(2)監(jiān)督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yè)務范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3)對本團體的財務狀況進行監(jiān)督,對協(xié)會年度財務報告提出審核意見。
行業(yè)協(xié)會理事會成員、、財務主管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